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3-03-04 作者: 点击:
wxydq 发表于: 2013-03-04 14:07 点击:678

校内相关人员:

为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什么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即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项收入应发金额达到12万元,而不是指实发金额。

二、为什么进行申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备案。

三、怎样进行申报

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必须在每年3月31日以前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该《申报表》可在学校“财务信息网-下载中心” http://tax.jlu.edu.cn/下载。需如实填报齐全,并本人签字。

2.个人收入证明

申报人可在学校“财务信息网-工资查询” http://tax.jlu.edu.cn/中查询打印本人年收入明细表,经财务处薪金科(行政楼212室)审核并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纳税人只在买球官方网站取得工资收入的,因为学校已就发放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再交纳税款。如果在买球官方网站以外还有工资收入的,需携带相关收入证明,到税务机关补(退)部分税款。

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纳税申报,可委托他人代理申报。

为方便老师们办理申报事宜,学校邀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于3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在我校中心校区行政楼620会议室进行现场办公和咨询。请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利用这次机会进行集中申报。在现场办公时间外,需自行到长春高新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申报地点:长春高新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硅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联系电话:87020721。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