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7〕16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青年专业人员赴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与国际贸易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优秀人员赴国际贸易中心工作。工作地点在瑞士日内瓦国际贸易中心总部。(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article/975)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青年专业人员(Junior ProfessionalOfficer,简称JPO)初始任期一般为12个月,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初始期满后,可根据国际贸易中心意见及本人意愿,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延长任期,最多不超过3年。
三、选派名额
全国选派6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
5.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
6.熟悉国际合作规范,具有在国际机构、特别是有在国际贸易中心工作的经验者优先。
7.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8.精通英语,同时掌握其他联合国官方语言者优先。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
9. 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具有岗位相关领域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2年相关工作经验(具体以岗位需求为准)。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
10.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附件。
11.不得与国际贸易中心正式员工或其他员工有如下关系: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且以往没有担任青年专业人员(JPO)的经历。
12.已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单位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1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家庭、事业等因素,慎重申报,推荐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
五、资助内容
1.国外经费:
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国际贸易中心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青年专业人员提供资助。青年专业人员初始入职身份为初级业务官员P2级。
2.国内经费:
录取教师的国内手续费等由师资培养经费承担。
六、派出时间
被录取人员与国际贸易中心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派出与管理
在职教师的派出与管理参照《买球官方网站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申请事宜
1. 申请人根据国际贸易中心公布的2017年岗位,选择1-2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
2.请各单位于9月1日(星期五)前将申请人填写的《买球官方网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中2人及以上应排序,电子版发至quyuji@jlu.edu.cn)统一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3.申请人请提前按该项目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http://www.csc.edu.cn/article/976)。
4.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联系,为方便政策解读,加强信息沟通,请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2群”QQ群(群号:209179949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箱:quyuji@jlu.edu.cn
附件:1. 2017年青年专业人员(JPO)岗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