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计划内博士后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21日 11:2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人字〔2019〕297号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买球官方网站博士后招收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270号)有关文件内容,学校于近期开展2019年计划内博士后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议范围
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9月30日(包含9月30日)期间出站的我校计划内博士后。
二、任职资格评议条件
在站期间博士后科研成果须达到设站单位(学院)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科研业绩条件;如设站单位(学院)无科研为主型教师,其科研成果须达到学部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的科研业绩条件。
三、任职资格认定时间
任职资格认定时间:博士后本人出站时间。
四、评议工作流程
请特别注意,本次计划内博士后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工作与2019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同步开展,按《买球官方网站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校发[2010]367号)和《买球官方网站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校发[2016]259号)相关要求进行。工作流程中未详细说明的具体要求、申报系统操作方法及时间节点,均严格按照2019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相关通知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建立申报账号
中层单位组织申报博士后填写《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工作证号”栏填写B开头的6位编号,“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栏选择“自然科学研究”,“备注”中填写“资格评议”。中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通知要求统一填写后上报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
(二)登录申报系统
学校依据《信息采集表》建立申报系统账号,申报博士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http://zjzw.jlu.edu.cn),对登录密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写申报基本信息。
(三)提交申报材料
1.填写纸质材料。申报博士后按所属类别填写《买球官方网站计划内博士后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2.系统提交材料。申报博士后将填写完毕的《评审表》word版提交至申报系统。
3.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博士后按各中层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交《评审表》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佐证材料原件。
(四)中层单位审核
1.审核申报材料。中层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博士后的《评审表》,严格按照评议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核。
2.材料公开展示。中层单位对审核通过博士后的《评审表》及成果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3.系统上传材料。公开展示后的《评审表》经本人和中层单位再次确认无误后,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彩色扫描,需看清字迹、签名、公章,文件大小不超过 5M)。中层单位将PDF文件作为公示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申报材料公示
1.公示核定。学校在公示开始前设定3天“公示材料核定期”(以下简称“核定期”),届时中层单位管理员和申报博士后均可进入申报系统对即将公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材料(PDF格式文件)进行最后确认。如发现相关信息有误,可由中层单位管理员进行修改或替换。“核定期”结束,各中层单位须向学校提交《公示材料核定说明》。公示期开始后,学校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修改或替换。
2.网上公示。学校对中层单位审核通过的博士后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
(六)中层单位评议推荐
1.计划内博士后副研究员任职资格无限额,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提出副研究员任职资格通过推荐人选(注:博士后不承担教学任务,无需教学委员会审核)。
2. 任职资格通过推荐人选名单在中层单位内部公示。
3.中层单位将推荐结果上传申报系统。
(七)学部评议
各学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中层单位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博士后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确定获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人选。
(八)网上公示
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学部确定获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九)发文认定
公示无异议,发文认定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五、特别说明
2019年9月30日之后出站的计划内博士后不参加本次评议。在期满出站前,如满足本通知中任职资格评议条件,可申请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评议。本人提交《评审表》和相关成果材料,经中层单位审核后,出站答辩时由答辩专家组进行会议评议,确定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联 系 人:李雪涛 申 川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5室
联系电话:0431-85151333
电子邮箱:postdoc@jlu.edu.cn
附 件:1.2019年教师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xls
2.买球官方网站计划内博士后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及填表说明.doc
2.买球官方网站计划内博士后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自然科学类)及填表说明.do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年10月21日